为适应新形势下市行政中心信访维稳工作需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特面向全市招录协警队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市行政中心信访维稳工作需要,依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招聘,招聘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合同制协警队员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三、报名条件
(一)岗位条件
1.限宜春户籍,政治可靠,品行良好,责任心强,心理素质好,志愿从事协警工作,无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2.男性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或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女性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凭。
3.年龄20周岁以上(
4.男性:身高不低于
5.女性:身高不低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将于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资料
①应聘人员填报《高安市行政中心警务室合同制协警队员应聘报名表》(附件1)原件,必须本人签名;(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识别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
④学信网上打印的含二维码有效期内学历认证;
⑤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5张,
⑥退伍证复印件
⑦荣誉证书复印件
将以上报名资料扫描原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6190705@qq.com(发送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学历+专业),将扫描原件纸质版邮寄至高安市瑞阳新区派出所。
4、联系方式
地址:高安市瑞阳新区派出所
联系电话:0795-5212559、0795-5228110
5、资格审查要求
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含二维码有效期内学历认证;
③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含户主及本人页);
⑥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5张;
⑦《高安市行政中心警务室合同制协警队员应聘报名表》一份;
⑧交纳报名费100元。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考试时考生应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1.男性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成绩50%+面试成绩30%。
①笔试:法律法规常识和写作。
②体能测试:具体项目为男子
③面试:根据笔试和体能综合成绩确定面试人数,原则上按招录人数2:1的比例面试(不足2:1比例的经研究可调低面试比例)。
2.女性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成绩50%+面试成绩30%。
①笔试:法律法规常识和写作。
②体能测试:具体项目为女子
③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面试(不足3:1比例的经研究可调低面试比例)。
(四)体检(时间及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成绩相同者,中共党员优先聘用,再按身高从高至低进行选聘。体检标准参照征兵标准进行,体检费自理。
(五)政审(时间及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六)审批录用(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名单将在高安市人民政府网和“高品高安”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0795-5228805。
五、聘用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任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每月基本工资和绩效3000元。经考核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每月基本工资3500元加绩效考核奖励;提供值班住宿并享受用餐补助;同时解决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交部分由个人承担。
所聘人员实行考核动态管理,若有违反聘用合同的,将进行解聘;聘用期满且表现较好的,续签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确保通讯方式畅通,随时关注本次招聘工作发布的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遵守上级及高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可能对招聘考试程序作出调整,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公告的发布。
3、招聘人员参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从事市行政中心信访维稳工作,不纳入此次《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改革。
未尽事宜由高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高安市公安局瑞阳新区派出所共同协商解释。
特此公告
高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高安市公安局瑞阳新区派出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aoan.gov.cn/zwdt/006005/006005001/20220420/479ba7ea-12a0-40de-9bf7-01a9f90203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