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为珠海市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委托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人员经费为市财政补助一类。主要任务是围绕粤港澳规则衔接、珠澳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特区立法创新等内容开展制度创新立法研究工作,协助部分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咨询论证、意见分歧较大事项听证及法规表决前评估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1名立法专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待遇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立法专员(特设岗位合同制职员)二级岗位1名。
(二)工资待遇
享受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合同制职员相关管理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薪酬水平高于珠海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平均薪酬水平。
(三)资格条件
二级立法专员
1.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本硕均为法学专业(研究生阶段专业代码A0301,本科阶段专业代码B0301),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执行,考生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毕业院校为国内“双一流”高校、5所政法大学、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澳门高校。(院校名录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①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8日后出生);
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③具有2年以上法律实务或法律教学研究工作经历,具有立法或涉港澳法治研究经验的优先(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18日)。
以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招聘立法专员岗位表》(见附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纪律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合同制职员(特设岗位);不适合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12月9日
2.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把报名相关资料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箱rdfgw@zhuhai.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发送本人简历、近期彩色证件照电子版、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报名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咨询电话:0756-2125808、212581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资格审查:采取人工审核方式,通过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通过后将通过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进行公布《笔试通知》以及考生名单,同时将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至考生,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未带的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考核通过的考生面试前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4.其他事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否则不予开考;考生需持有绿色“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查验方可参加面试,如现场发现体温异常将禁止进入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告考生应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二)招聘考试流程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写作能力等。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为准,同时也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至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一题)。考生笔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本市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情况。
(四)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三、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756-2125825。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可按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未尽事宜,由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立法专员合同制职员特设岗位设置情况表.xls
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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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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