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区域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经中共海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曙优领雁”卓越校长储备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曙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位于宁波中心城区核心区域,是海上丝路东方始发港,是缔造出宁波商帮传奇的一方沃土,区域地理位置优越,经济繁荣,人文历史悠久,交通设施发达,是宁波市的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集聚了宁波最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是宁波的城市门户、产业高地、人居福地。在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的进程中,海曙积极打造“人才洼地、创新高地”,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入选总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前列,连续三年获评市人才工作优秀县市区。
二、激励政策
(一)人才奖励。符合宁波市海曙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建设实施办法的人才,经海曙区相关部门认定后落实相关待遇。
(二)发展支持。优先列入名校长工作室学员,并由名校长指导进行跟岗锻炼;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直接纳入局管优秀中青年干部库,作为校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优先使用。
(三)业务提升。组建专业团队,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参与教育系统重要决策。优先支持参加培训、访学、高层次学术交流,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工程。
(四)落户优待。根据政策最高给予35万元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博士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可将户口迁至“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配偶、未婚子女和双方父母可随迁)。
(五)服务保障。纳入海曙“专曙人才码”保障范围,给予子女入学(教育绿色通道)、医疗特需(就医绿色通道)、航空高铁出行(出行绿色通道)、景区免费游览(游览绿色通道)、人才之家一站式服务等高层次人才特色服务。
三、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四、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曙优领雁”卓越校长储备人才3名(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师范院校(附件1)博士研究生,且须在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热爱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附件2),可以本科或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报考;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①报名登记。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haishu.gov.cn/picture/-1/a6c2c91bcf75453d82fc4a1f99801ea8.png
②资料上传。应聘人员从公告下载《宁波市海曙区“曙优领雁”卓越校长储备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后,连同相关材料(附件4)原件PDF扫描件(保证清晰和完整)发至邮箱450081860@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博士毕业院校”,并电话确认。
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和资料上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初审
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通知其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环节。
3.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按“材料清单”(附件4)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资格。
资格复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指标数。核减或取消的指标数将在资格复审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
(二)考核
建立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科研素养、履职能力等实施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不足80分者淘汰。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核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四)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单位至少工作满5年。
(五)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当地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9188317(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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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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