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拟在市人社局开发公益岗位35个(已安置上岗13人)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窗口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人社扶贫、万人助万企等辅助性工作。
二、条件要求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自愿从事公益岗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五)大专以上符合相关要求。
三、安置程序
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缺一补一”的原则,建立排序机制,采取自愿报名、组织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持续招录(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
新乡市公共就业创业中心公益岗位安置科602房间(新乡市人民路社保综合办公楼6楼)
3.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实行现场报名,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以下相关资料,按照递交资料、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保证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携带资料:已填写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第二条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市登记失业半年的,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予以查询,无需提交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安置资格。
(二)体检
按照公益性岗位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将在新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
(三)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公益岗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安置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由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待遇。
四、人员待遇
大学生公益岗位工资待遇按照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新乡市区目前为20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安置期限
大学生公益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为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公益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待遇;违规取得安置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
1.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违规取得公益岗位资格的。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存在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咨询电话:307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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