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充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配备,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发公益岗位及就业见习人员到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开发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开发,统一组织,双向选择。
二、开发对象
(一)公益岗位:
1、“
2、就业困难全日制高校毕业生:①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②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④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⑤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4、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见习人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2、16-24周岁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三、开发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无传染病史。
(三)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本人及家庭成员一个月内无发热等病史、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重点人员接触史。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与道德。
(五)户籍、生源地或原工作地点在万荣境内。
(六)其他符合条件。
四、岗位设置
公益岗位共开发32名,主要安置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岗位;就业见习共计开发51名,主要安置在我县企事业单位。
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公益岗位报名在万荣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204房;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防疫要求,报名时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并配合体温查验。
(三)岗位安置:所有审核通过人员要服从人社部门安置,不服从安排人员取消资格。
六、岗位待遇
(一)公益岗位
1、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协议期满后自行解除劳动协议,退出公益岗位。
2、聘用人员的补贴及待遇,补贴为万荣县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从补贴中扣除)。
(二)就业见习
1、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就业见习,实行统一管理,由用工单位或企业与聘用者签订见习协议,协议期满后自行解除。
2、见习人员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标准为万荣县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其中60%由县人社局补贴,其余40%由所在单位、企业进行补贴。同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wanrong.gov.cn/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