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2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经核准,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学士)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相应层次的学位)。其他依次类推。
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备案、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如下表: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财会、计算机、信息与通信工程、体育学、卫生基础知识等)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申论》满分10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时间:
2.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同时,我们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果需要调整笔试时间,提前10天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7天申领“安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具体笔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提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发布,请予以关注。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
4.笔试结束后,将在
(三)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面试(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发生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将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择机组织。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面试(专业测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
A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B类岗位采用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可增加专业笔试,与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相结合,着重测试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综合素质及潜能。
结构化面试成绩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专业测试采取两种方式以上的,按一定比例合成后形成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5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将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专业测试公告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所有岗位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统一出具带有明确考查结论的考察报告。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等额递补方式,等额递补累计一次,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备案
1、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备案: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考生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四)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0551-63538423
市教育局:0551-63505251
市经信局:0551-63538562
市人社局:0551-63536173
市医保局:0551-6353100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51-62778651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0551-6265553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51-62315023
市生态环境局:0551-63508123
市城乡建设局:0551-62672758
市交通运输局:0551-62755632
市妇联:0551-63537696
市科协:0551-63537482
政策咨询:0551-63536503
考务咨询:0551-62615147、62669622
纪律监督:0551-6353619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五)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查询、查阅。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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