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仙居县委政法委(社会治理中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全额事业人员2名。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县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专业不限,45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3.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及文字水平,热心并善于矛调纠纷调处工作;
4.新录用人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新录用人员应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人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其他不宜报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请填写《仙居县社会治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底部,A4纸正反面打印),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单位意见栏、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
3.报名地点:仙居县社会治理中心综合科(仙居县南峰街道工业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89381950
4.职位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3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的,则取消或核减相应选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仙居县委政法委(社会治理中心)将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仙居县委政法委(社会治理中心)组织实施,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后择优录用
考察结束后,择优2人为拟选聘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聘资格或拟选聘人员放弃选聘资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仙居县社会治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扫码查看原文,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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