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干部队伍现状,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市范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选调要求详见《慈溪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二)符合选调岗位所需的性别、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要求;
(三)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四)符合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试用期未满,或在现聘用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各项时间节点计算截止日期均为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于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应事先征得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选调指标2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选调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
(二)笔试
报名审核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其中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选调计划15倍的职位,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参加笔试人员凭身份证按规定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选调计划的5倍确定(不足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人选,入围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则全部入围)。距面试开始24小时前,面试人选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依次予以递补。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岗位匹配度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四)考察
各选调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的2倍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以实际合格人数为准,末位并列者一并列为考察对象)。选调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考察对象的选调条件、选调岗位匹配度和近三年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经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酌情核减或取消相应选调指标。
(五)公示
根据面试比选和考察情况,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交流的,可正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工作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是否进行递补由选调单位自行决定。人员流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任按我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4-63938128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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