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警务辅助、检务辅助等工作。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三、报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报考考生限宿州市户籍(含县、区);
3.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
5.曾因个人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或者解聘的;
6.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尚在停考期内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的;
8.现役军人或被开除军籍的;
9.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0.本人参加经商办企业的;
11.本人已就业未办理离职手续的;
1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和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埇桥区环城北路58号)
联系人:办公室:0557-3089239、 0557-2620258
史经理:15398230000
魏经理:18815572653
谭经理:18155716812
报名费用:100元/人
报名材料:下载并填写《个人简历报名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复印件需提供户主页+本人页)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一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6张,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配合做好报名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试
为确保人员质量,应聘该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体能测试再面试(体能测试分数不计入总成绩)。
1.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2.体能测评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anszgj.com)进行公示。
(1)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折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2)测试分数:体能测试只计算“合格”、“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按照招聘名额3:1的比例分别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加权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退伍军人身份参加招聘的,在部队获得团级以上比武竞赛类荣誉证书或技能证书的,总成绩加1分(需提供退伍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anszgj.com)进行公示。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影响使用问题的应聘人员与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为正式员工;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不胜任工作的或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予以解聘,人员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重新招聘。
六、薪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2240元/月;转正后到手工资2800元/月,餐补616元/月,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失业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与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其他同等福利待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规定发放工作制服。
七、纪律与监督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和驻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和聘用工作纪律的,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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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ahsuzhou.jcy.gov.cn/dwjs/202211/t20221130_38963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