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公证处系临泽县司法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
公证员助理3名
二、应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政治素质好,热爱公证事业,勤学苦干,工作责任感强,具有一定的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大学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法学类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具有临泽县户籍,或能自行解决食宿的其他地区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的;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限:
2.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
⑤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简历1份。
3.报名地点:县司法局(县公安大厦11楼1111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按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指定时间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等,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分别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放弃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若达不到1:2时,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按总分名次依次替补。
(七)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八)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临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
四、聘用合同、待遇及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不占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实行劳动合同制,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和管理。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公证处服务期限至少3年。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
3.聘用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每年年底由县公证处组织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拟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月薪2800元(含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试用期满,按照月底薪3000元加绩效的方式确定其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5.聘用人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者,从次月起基本工资增加100元。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基本工资增加100元。
6.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0936-5953337,15393648237
本招聘公告由临泽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另行通知。
临泽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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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gslz.gov.cn/dzdt/tzgg/202204/t20220419_830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