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省法院及我市有关部门同意,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统一组织2022年全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计划
我市两级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共18人,各法院招录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28周岁(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各招录法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PDF格式的《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2)发各招录法院报名邮箱,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具体报名邮箱见附件1。
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将以PDF格式发送至各报考人员邮箱,由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市中院统一组织。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确定发放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各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技能测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各招录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如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本人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5)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材料。
3.面试
面试由各招录法院按照市法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各法院门户网站及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法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各招录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法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本次公开招录入围招录法院面试但未被最终录用的考生,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招录法院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员可直接录用。
各招录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高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录法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经市中院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法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
(http://hrss.huzhou.gov.cn)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572-2522715。
附件: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huzhou.gov.cn/art/2022/4/20/art_1229208499_58929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