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红塔区就业工作开展,结合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
3、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
4、符合红塔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使用的有关政策条件。
5、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是我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在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红塔区万商汇15栋3楼306室(联系电话:0877—2689759)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
所有报名人员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完成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用人员。拟用人员确定后进入公示期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协议。
五、聘用管理
1、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公益岗位聘用协议书》,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协议。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岗管理规定,解除协议合同。
2、拟聘用人员需服从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六、工资待遇
1、薪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执行红塔区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
2、参照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时间执行。
3、工作地点:万商汇15幢
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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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tzgsgg7293/20221208/1403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