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等研究院”)是在国家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时代背景下,由电子科技大学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携手共建。高等研究院着眼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深圳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目标,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导向,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为突破口,将努力建成电子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新源头、创新人才的新基地、成果孵化的新引擎。
根据高等研究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及要求
内设 机构 | 招聘 人数 | 岗位职责 | 岗位要求 |
财务管理 中心 | 1 | 1.负责各类报销业务的日常结算支付; 2.负责银行账户对账、清理未达账; 3.负责财政票据、增值税发票的申领、开具及缴销; 4.负责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和其他各类税种的申报缴纳; 5.负责住房公积金缴纳及政策咨询; 6.负责会计档案管理; 7.协助完成财务信息化建设、科研项目管理、预决算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为普通全日制,均取得相应学位,教育背景优秀,本科和研究生均毕业于财会经济类专业;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及专业能力; 4.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称优先。 5.有财务管理或会计核算工作经验者优先。 |
二、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应聘者于
(1)个人简历;
(2)个人身份证;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
(4)国内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高学位的《认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英语水平证明、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6)重要奖项证明。
2.资格审查。高等研究院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初选考察人员名单。
3.初选考察。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考察。
4.实习考察。对通过初选考察的人员进行实习考察。
5.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高等研究院根据实习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6.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高等研究院可在招聘各环节对应聘者应聘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将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以上行为的,高等研究院有权与其解除用工关系、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本人承担。
2.因实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高等研究院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察结果等额递补。
3.对于参加考察的人员应主动申报14天内的旅居史。有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提供5天内由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参加笔试、面试期间应主动配合接受旅居史核查和体温检测。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银星科技园二期三号楼705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高老师,0755-21031091
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