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基本情况表
招聘 岗位 |
指标 |
专业 |
年龄 |
其他资格条件 |
范围 |
护理 |
7 |
护理、护理学 |
35周岁及以下( |
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历届生。 |
生源或户籍不限 |
医务科社工、外联办工作人员 |
1 |
行政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学文秘、医学信息工程、社会工作、医学类相关专业 |
40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生源或户籍不限 |
设备科(仓库)工作人员 |
1 |
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财务等相关专业 |
40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生源或户籍不限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址:宁波市第六医院人事科中山东路1059号门诊四楼人事科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有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联系电话:0574-87996170/87996270,联系人:柴老师。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医院组织进行相关笔试或面试、考核,按照招聘指标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第六医院。
宁波市第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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