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调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湖南省2023年选调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量及对象
2023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800名,男女数量保持大体平衡。具体选拔职位计划见附件1。
选调对象为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民本情怀,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服从组织安排,甘于吃苦奉献,品学兼优。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
(三)大学期间担任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副部长,校、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为老师的副书记(排第一),任职达一学年及以上,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底。
(四)大学本科生为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体检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填写资料
拟报考学生,对照《湖南省2023年选调生选拔报考须知》(见附件2)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湖南省2023年选调生选拔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在报考职位栏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报所在高校学院党组织、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后,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核。
(二)学校推荐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及学院党组织、就业指导部门应本着对报考学生、用人单位负责的态度,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在审核《报名推荐表》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出具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
(三)网上报名
(四)资格初审
(五)笔试、面试、量化加分
1.笔试
受疫情影响,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
2.面试
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性别全省统一划线,确定面试入围分数,等于或超过入围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量化加分
对参加面试考生在校期间获得的省级(不含校级)及以上奖励荣誉进行量化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量化加分适时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量化得分的总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1.5的比例,按性别全省统一划线,确定考察入围分数,等于或超过入围分数线的考生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考察采取与拟考察对象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实地查看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选调志向、学习成绩、专业素养、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按照干部档案审核的有关要求,对考生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七)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体检对象,统一到长沙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八)研究确定
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名单。
(九)公示
拟选调对象名单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培训
公示通过的选调对象,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十一)录用
选调对象持毕业证、学位证等到相关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
有以下情形的,一律取消选调、录用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将考生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关情况,向学校通报和社会告示:(1)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2)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有问题的;(3)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明和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4)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5)不服从组织统一分配的;(6)不能在学制和公告规定时限内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7)在面试、考察、体检、培训等环节,不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并及时参加的;(8)不按要求报到上岗的;(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的情形。
四、培养管理
选调生录用后,一律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其中,前3年到村任职不少于2年。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的职责,按大学生村官管理。
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时,省委组织部统一对2023年选拔的选调生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考试占70%、考察占30%),根据考核结果选拔100名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300名选调生到市州直机关工作。同时,县以上党政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拿出一定比例从基层工作3年以上的选调生中遴选。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博士研究生定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定四级主任科员,本科生定一级科员;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进行重点培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选调生转正定级后,按博士研究生6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本科生3万元的标准,统一发放一次性补助。选调生录用后,在湖南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原则上不得调到湖南省之外工作。
五、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发现报考学生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面试、考察、体检、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其缺额按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次选调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本公告由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1-81123373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6
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附件: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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