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是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核拨),承担有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的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相关检测方法和检测设备研究;负责并指导本省域内药品(含进口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工作;开展海峡两岸及国内部分区域的化妆品、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产品注册和质量监督检查等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04月至2004年04月期间出生)。
(四)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编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学位 |
专业 |
1 |
医疗器械检验 (含体外诊断试剂) |
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医学 |
2 |
有源医疗器械检验 |
2 |
仪器仪表类、电子信息类、电气自动化类 |
|
3 |
电磁兼容检验 |
1 |
通信信息类、电子信息类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网站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报名。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资格初审: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1个工作日后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审核通过方可进入笔试。申诉截止时间为
(四)打印准考证:报考者须随时关注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网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的相关通知,及时登陆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予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A卷,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三)面试前,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审为准)。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各一份: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性,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资格复审确认地址: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州市晋安区杨廷路555号307室)。
(四)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面试成绩为准。
(五)笔试时间定于
(六)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报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网站。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错过笔试、面试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携带考试用具。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2B铅笔、黑色中性笔等考试用具。
(二)及时关注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考试前请下载打印《2022年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福建健康码”。
(三)做好防疫准备。
考生入场时,所持的“福建健康码”须为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须为考前48小时内。考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入场时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考前21日内是否从境外返回,考前14日内是否有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区域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是否有与入境人员(不含已解除健康管理)接触史、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是否出现发热或疑似症状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
未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结果)的,或“福建健康码”不是绿码的,或当前处在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不能入场考试。对体温异常及动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等异常的,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四)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一)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
(三)试用期。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杨廷路555号307室
联系人:谢老师,张老师
电话:0591-87617931;0591-87673287(正常工作时间)
十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和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和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纪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408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591-8629590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591-87622557(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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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tzl/zxzt/sydwrczp/zpfa/202204/t20220421_58971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