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2号、《明溪县国有企业招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明国资[2022]29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下同)。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名,财务管理岗,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名者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法
本人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银行征信、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雪峰镇红豆杉路1469号二楼)报名,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98-2811518。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表可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领取;
2.竞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竞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期内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或未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流程的,后果由竞聘人员自负。
四、招聘流程及办法
(一)资格审查
1.由综合协调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竞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可采取查阅档案、验证学历(学位)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方式进行审查。
2.符合资格条件的竞聘人员以及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电话通知。在笔试、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地点的竞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将在开发区管委会公示栏及时公示。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值与各项加分之和,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三)面试
1.组织面试:招聘单位组织人员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用问答形式,成绩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竞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20%)、专业技术能力(50%)、岗位适应能力(20%)、综合应变能力(10%)等方面与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笔、面试综合成绩将在开发区管委会公示栏及时公示。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由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体检的组织:自行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
(五)考察
1.招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竞聘人员进行考察,竞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征信等考察材料,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2.考察主要核实竞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竞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六)聘用
1.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和考核结果等流程确定拟聘人选,经考察结果合格的拟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2.手续及待遇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试用薪资计发(参照事业单位初聘人员薪资),不享有“五险一金”,为试用员工购买试用期意外伤害险,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正式聘用或取消聘用。
(2)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岗位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解聘或续聘;
(3)薪酬待遇:经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人员薪资,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相应等级待遇计发(另有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4)其它:新录用人员(含试用期)需在公司要最低服务年限5年,若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但需经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其它相关规定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竞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3.竞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的,后果由竞聘人员自负;
4.竞聘人员与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竞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提出并实行公务回避。
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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