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2023年公开招聘77名高层次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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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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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引入高层次人才提升我市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由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各用人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77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需求指标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技术类专业及以上各专业二级科目)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其中,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药学、中药学、医学技术类专业研究生除外)。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或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记载的专业与国内高校专业不一致的,根据所学主干课程对照国内相关专业判定。

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网络报名与现场确认

1、网络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3日,考生可填写《2023年慈溪市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cxswsjrsk@sina.com邮箱进行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

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⑵现场确认地点:慈溪市卫生健康局201会议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

⑶现场确认材料:

①贴好照片的《2023年慈溪市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研究生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药学、中药学、医学技术类专业研究生除外)。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博士学位研究生(1)、(2)、(3)和疾病控制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还应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套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形式而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供学校证明(学校关于网签事项的通知或公告)。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仍在校就读的,提供入学证明)。

市卫生健康局及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审核不通过。

(二)考试

考试采用现场答辩式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筹组织,时间初定2023年1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签订就业协议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双向选择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双向选择时,根据考生意愿和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拟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未签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续体检、考察环节中淘汰的,直接解除就业协议。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空缺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社会人员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主要采用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3),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202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3年8月中旬办理报到手续)。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因疫情防控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毕业证书取得延迟等情况,另行处置。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市红十字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第三人民医院)、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龙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招录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四)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以上择业期毕业生不包含海外留学生)。

(六)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七)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监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

1、招聘计划表

2、《2023年慈溪市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报名表》

3、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cxhr.com/news/17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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