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 |
招聘名额 |
招聘范围 |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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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专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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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
2 |
攀枝花市(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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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年龄为18至35周岁(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不限专业;
7.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
8.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写作能力;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已在攀枝花市各县(区)法院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617室(炳三区新福路26号)联系电话:2226149,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各1份),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以上材料可从附件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供)、户口簿、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的提供居住证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彩色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后写报名者姓名)和电子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与纸质照片一致)。
(5)已在本市其他法院工作的在职聘用制书记员报考需取得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
4.资格审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5.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速录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1∶3(职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职位,并及时公布。
1.速录技能测试:电脑文本录入,指定统一文本录入,通过看、听、打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满分为100分。
2.面试:依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5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凋、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
(五)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请上级法院审批后,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通知报到,按照相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处理完毕的书面证明。
(七)递补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以本次签订合同时间起算。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未按时报到、本院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经上级法院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特别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告,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
2.请报考者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邀请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812-2226149
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812-3500621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docx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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