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加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师资力量建设,扩充师资队伍,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市唯一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的公安高等学校,主要承担公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等工作。建院70多年来,为天津市及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数万名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信息发布及职位设置
2022年12月30日在天津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tj.gov.cn/)、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tjjingyuan.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职位见《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4.德才兼备、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具有职位所需要的学位、学历要求(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对所招聘的职位有相当的了解,并有志于从事公安教育事业;
6.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双证);
8.应届毕业生包括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以及2020年、2021年毕业后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无社保缴纳记录的毕业生。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202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其他可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9.硕士研究生27周岁及以下(1994年12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及以后出生);
10.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报考人员;
9.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程序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1.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jtalents.com.cn)。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9:00至14日17: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10日9:00至16日17:00。
4.缴费时间:2023年1月10日9:00至17日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人(博士研究生职位的报考人员无需缴纳费用),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于2023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流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时,将按规定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一般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审核完毕,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及报名截止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且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2023年1月19日9:00至17:00改报其他职位。
博士研究生职位的报考人员,不设置笔试环节,资格初审、复审、体能测评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不受面试比例影响,通过结构化面试和模拟授课进行综合考查。
(二)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知识(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职业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等。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及防疫要求相关材料,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通知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三)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若符合条件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博士研究生职位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报考人员须持相关材料,按照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的学历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学历学位认证及学位证书);
2023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双证),届时不能取得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复印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劳动合同及原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加盖公章);
(5)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登记表2张;
(7)资格复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能测评。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公政治传发[2020]2号)执行。
硕士研究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博士研究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人)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有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上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通过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价值取向、职业道德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科研创新能力、课堂把控能力、板书设计能力等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谈与模拟授课评分比例4:6构成,结果保留2位小数。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及格线均为60分,面试结束,向报考人员现场公布成绩,达不到任一项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公布考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按满分100分权重计算)的规则计算出综合成绩,并在报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职位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范围。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模拟授课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范围。
(六)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形,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递补人员。
(七)政治考察。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进行政治考察,对报考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考察意见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出现职位空缺的,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作为考察对象。
(八)公示与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天津市公安局网站、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方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报到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间。未经批准同意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受聘资格。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其他
(一)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并按公安部相关规定评授警衔。受聘人员按照规定与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因遇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聘工作安排的,有关信息将在天津市公安局网站、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方人才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通知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安排。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可报考
特别提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入职后相关待遇按硕士研究生执行。
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22-58786522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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