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华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为华榕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以在福州市倡导推动低碳、绿色、环保城市建设,打造宜居城市为理念,严格执行集团各项指令,提供交通运输相关服务,主营业务为出租车客运运输等。自有800部清洁能源出租车,通过精细化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强化落实执行,合理调配驾驶员,组织车辆运输,为市民提供安全、文明、舒适、便捷的出租汽车出行服务。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福州市华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福州市华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本次招聘会计岗位人员1名。
一、选聘岗位
福州市华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会计岗位社会招聘1名。
二、选聘岗位职责
会计人员(招聘1人)
1、负责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工作,积极配合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2、负责统计证、开户许可证等财务有关证照的办理、年检。
3、审核各类对内和对外付款,降低财务风险,监督相关部门对未收账款进行跟踪,有效防范坏账风险。
3、监督相关部门对物资采购进行审查。
5、配合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
6、编制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并报送给相关单位,以及时准确的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开展财务分析工作,编写财务分析报告,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7、负责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统计造册、物资进出仓管理等,监督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和盘点,执行资产账务管理,审核公司资产购置与处置。
8、完成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结果符合录用标准;
3、品行端正、品德优良,无受过违法违纪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不良记录;
4、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素质能力等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要求。
(二)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
2、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者、残疾人员优先考虑;
3、熟悉现金管理及银行结算,财务软件操作;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吃苦耐劳,责任心强,作风严谨细致,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
6、岗位参考薪酬为:4.5-6万元/年(含绩效),绩效薪酬部分按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将发布在国资集团公众号、华榕集团网站、福州人事人才网、福州人社招聘网等渠道发布。
五、选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标准、确定人选、体检、公示、研究决定录用、履行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企业报名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真实的报名登记表,即《应聘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企业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3)相关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4)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
将以上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职位+姓名”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963015175@qq.com)。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817231、13599425038
(二)资格审查
按照选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人资部对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结束后,将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箱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达到3人(含)以上。若报名人员不足3人,则重新招聘。
(三)考核标准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工作经验以对职位的适应能力,为半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终面试成绩取各位考官的平均分。
(3)成绩计分标准
成绩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分数;合格线为70分。
如总成绩排名相同者,将择日安排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
以上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拟聘人选名单需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查实所提供材料不实者,取消聘用资格,由后续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五)确定人选
根据面试情况、体检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聘任建议。经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六)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通知办理试用手续。
(七)录用
实行招聘试用期制,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3年。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取消录用资格后,可由后续递补人选递补。
六、对选聘工作的监督
福州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员对选聘过程全程监督,公司办公室、企管部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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