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2022年第二次公开选聘5名优秀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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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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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初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现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教科研机构)在编在职教师,且现工作岗位与选聘岗位相一致(普通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九)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相应等级、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和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有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

(十)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称号之一,或取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基本功比武(赛)一、二等奖,或执教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以上证书、荣誉称号、奖励等取得时间须在2023年1月11日之前;

(十一)应聘人员报考须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十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南区事业编制教师,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面向社会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于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6:00登录报名平台:http://url.jiuyejie.cn/shinanjtj.php,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如下:

(1)《2022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诚信承诺书》;

(2)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学历证书的记载一致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5)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

(6)取得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及聘书原件;

(7)近三年(2020-2022)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选取符合选聘条件第十条要求的材料提报);

(9)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2)。

信息填报完毕后,应聘人员需要等待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

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查询报名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用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仪态仪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语言表达以及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人数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说课、答辩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说课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增加心理测试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拟选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根据其原身份相应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正式聘任后,符合《青岛市市南区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认定的人才等级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其他事项

1.选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公开选聘相关信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了解选聘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选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4.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检测,应聘及面试等过程须全程佩戴防护口罩。

5.本次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选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聘无关。

6.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人员,原则上应在公示结束后8个月内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逾期不能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7.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要求,对学校新招录的教师应在入职前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报名咨询电话:0532-82867969

监督电话:0532-88729570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2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ls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x.docx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dsn.gov.cn/n16/n1175/n9964611/n9964666/n9964667/n9964673/221230161341552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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