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溧阳市市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溧人社发[2021]107号)精神,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人岗相适、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
本次共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名,具体岗位遴选范围及条件详见《2023年溧阳市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遴选人员不包括事业单位现领导班子成员及工勤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遴选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一般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以上,详细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三)2019、2020、2021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试用期内;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3.受处分尚未解除;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具有应当实行回避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可通过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查询遴选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1.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23年溧阳市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可采取经历业绩评价或考试考核等方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考察
在综合评价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综合考虑被遴选单位意见。
因综合评价、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按综合评价排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遴选单位根据综合评价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公示5天。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新聘用人员应在遴选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五、咨询电话
岗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87269151(市人社局),87269875(市委编办)
纪检监督电话:87269158
六、纪律监督
对违反遴选纪律、弄虚作假的遴选报名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对遴选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公告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溧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溧阳市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溧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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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liyang.gov.cn/html/czly/2023/OIOAQFIO_0105/180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