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检察辅助岗位1名
主要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送达、卷宗整理归档等有关检察辅助性工作。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熟悉运用办公软件,有相关法律工作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综合岗位1名
主要承担办文办会、文稿写作等行政事务辅助工作等工作。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文类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组织纪律性强,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严守工作秘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及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止(双休日不上班),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贵港市覃塘区中山大道2号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412室)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份、其他相关辅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网上报名(邮箱qtqjcy@163.com)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份、其他相关辅助材料扫描件,发电子邮件至网易邮箱。
(二)资格审查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筛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如2023年1月31日前未接到面试通知者,视为未进入面试,不再另行通知)
(四)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和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由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予以签订正式聘用的劳动合同,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工资待遇:试用期2080元/月,正式录用后工资收入待遇约为3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部分),下乡或者出差享受与检察干警同等标准差旅补贴。
未尽事宜,请致电:0775-486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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