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程序严格按照《镇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需招聘镇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身心健康,年龄20-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持驾驶证且能熟练驾驶汽车的男性优先考虑;
(三)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全日制工作人员,不接受兼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镇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委办公楼2楼)
(三)资格审查:县民宗局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可参加面试。面试程序参照《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要求执行,面试题目由县民宗局自定,考官共3人,由民宗局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成绩高低及综合考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拟聘用人员需到医院或正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顺次替补并继续进行体检环节;体检合格的,面向社会公示7天,并报县人社局复审,待人社局下达正式聘用文件后方可上岗使用。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一)所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民宗局通过综合考评确定是否合格,考评合格的正式聘用上岗(聘用时间为三年),考评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所聘人员工作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二)聘用后待遇: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000元,正式上岗后每月工资1750元(含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联系人:刘雅丽,联系电话:13892693718。
镇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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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gov.cn/zbxzf/gsgg/202204/a8ab2678ad6543b08166350b4ff4c1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