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企业做好人才招引和科技创新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人才经纪人,派驻到企业开展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数
人才经纪人是指由市委人才办选聘,派驻到企业协助开展人才招引、校企合作、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的服务专员。此次市本级统筹选聘人才经纪人20名,按照产业类别组建先进材料、数字经济、通用航空、装备制造、医药食品、综合产业6支人才经纪人服务总队。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1.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事业干部。
2.未派驻基层任(挂)职的选调生。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熟悉人才工作的人员。
4.愿意从事人才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5.其他热爱人才工作的优秀人才。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中共党员,热爱人才工作,熟悉我市产业政策、人才政策者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5.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岗位职责
人才经纪人在市委人才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宣传人才政策。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推动人才政策举措在企业落地落实。
2.协助招引人才。对联系的企业人才需求、缺口岗位、人才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收集分析,帮助企业引进所需人才。
3.助力校企合作。挖掘企业交流合作需求,积极推进校企产学研对接、项目合作等事项。
4.优化人才服务。协助高层次人才办理评选、奖励申报等事项,收集各类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5.助力平台建设。结合企业潜在需求和发展动能,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展高水平平台建设。
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协助企业进行科技成果信息搜集、分析、加工、展示等工作,鼓励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选聘程序
1.组织报名:请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于
2.进行审核:市委人才办结合报名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审核,综合比选确定初步人选,根据企业意愿确定正式选聘人员。
3.正式聘用:市委人才办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后,根据人才经纪人情况组成服务队,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正式聘用。人才经纪人根据安排,入驻联系企业开展工作。
五、有关事项
1.人才经纪人聘期一般为2年,工作满一年由市委人才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及时调整。
2.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给予人才经纪人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人才经纪人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
3.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才经纪人,市委人才办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证书。特别优秀的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4.本公告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8-2305053
中共德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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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yzg.gov.cn/?mod=article&act=articleDetails&mark=notice&id=1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