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考者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人数、具体岗位及条件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年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服从安排,能适应值夜班的工作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直系亲属正在服刑、被判死刑、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本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辞职未满1年的;辞职已满1年,但经审查,原公安机关反映表现较差,认为不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763-8484022。
(三)需提交资料:
1.《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在连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后双面打印;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3.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白底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
4.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1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可在学信网查询打印);
5.退役军人证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6.如在本县公安机关从事3年以上警务辅助工作的提交单位证明;
7.个人征信证明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项目: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待定。
(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按拟聘职位人数1:3比例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拟聘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末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主要考察个人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匹配,面试结束后随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共100分。总成绩=体能测试×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的进入应聘资格。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二)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三)递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
七、聘用
报考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聘用期2年,试用期2个月,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解除合同。
八、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按连南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身份管理,工资待遇按《连南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行政辅助类、《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实行层级晋升机制。聘用期满后,视其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及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面试或体检。
(二)招聘各环节出现人员空缺的,可按报考相同职位或相近职位条件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本招聘公告由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8484022。
(四)招聘工作由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监督电话:0763-8661739。
附件:1.附加1: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2.附件2:《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iannan.gov.cn/zwgk/zpxx/content/post_1657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