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3.热爱公检法工作,乐于奉献,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能够适应常态化值班备勤;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178以上,女160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文、法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上述职位,能熟练应用操作各种办公软件或有法、检从业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身体有纹身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官方网站、西安中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发布,其他媒体平台可以转发,但必须实事求是、原文发布,不得删减篡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咨询电话:029-81157902
单位地址:西安市雁塔区西沣一路2000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面试:
报名人员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面试后,合格人员均参加公文写作等能力测试。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前述条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地点根据面试情况另行通知。
(五)政治审查: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审查环节。重点审查应聘人员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审查不合格导致岗位产生缺额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六)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用工形式,与西安中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签一签(含试用期)。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构成: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岗位津贴、交通补贴、安全奖、全勤奖),绩效(含加班费),工龄工资等,具体情况可当面咨询。
自录取并签订劳动合同时起,单位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作息时间与分院机关干警一致。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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