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青岛市李沧区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优秀青年人才选调计划(简称“李遇”计划),面向国内部分高校定向选调事业编制优秀青年人才9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国内部分高校(具体高校范围见附件1)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突出政治标准,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详见附件2)。
5.截至
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坚持以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为原则,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校、院级学生会(社团)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需连续任职半年以上(截至
其中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并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
以上任职条件需学校提供相关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初选、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
1.提交报名信息(
2.上传审核资料(
3.资格审核及结果查询(
4.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期间,将在报名网站及时更新选调岗位的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报名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集中于部分职位。
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初选
根据工作需要,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或现场方式进行初选,初选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初选分选调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情况核算岗位数额。多出的岗位数额调剂至报名比例超过1:3且比例较高的岗位使用)。
如报名人数较多,将视情况在初选前增加预选环节,结合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现实表现等要素,择优确定进入初选范围人员。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信息登记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前往。综合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加权计算的方式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测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学历层次高低、入党时间早晚、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情况等因素确定考生排名顺序)。
(四)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选调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因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对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分选调岗位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拟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安排到李沧区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送到青岛市李沧区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享受补贴月份起,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享受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作为李沧区后备干部人才,按照相关政策确定转正定级待遇,由李沧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实行跟踪了解、跟踪培养。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和报名网站(http://url.jiuyejie.cn/licang.php)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告未尽事宜由李沧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165328236
技术支持电话:18562803179
监督电话:0532-87630236
(请于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中共青岛市李沧区委组织部
附件12023年青岛市李沧区“李遇”计划选调高校名单.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dlc.gov.cn/lczt_10/xwlzt_10/lyjhxd/202301/t20230111_65996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