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助推巴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十四五”对口支援巴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巴州提出的需求,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银龄讲学教师援疆支教项目的通知》(冀教人函[2022]46号)要求,决定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河北省中小学银龄讲学教师援疆支教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库尔勒市第二十三中学、库尔勒市第二十一中学。
二、招募人数
全省招募高中阶段银龄讲学援疆教师共6人。
三、招募条件
赴巴州援疆的银龄讲学退休教师以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教师职称。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四、岗位职责
银龄讲学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援疆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每学期在疆讲学时间原则上为2个月左右。受援地教育局与选派的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地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待遇保障
(一)待遇保障。银龄讲学教师援疆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参照组团式援疆教师补助标准,银龄讲学教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800元,电话补贴每人每年500元,所需资金由万名教师支教项目资金列支。受援县按照当地同级别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每学期报销一次银龄讲学教师进出疆飞机票费用,所需资金由受援县负责安排。银龄讲学教师生活补助、电话补贴及当地工资差额,由受援县根据银龄讲学教师在疆时间按月发放。
(二)政策保障。银龄讲学教师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县(市、区)共同管理,以受援县(市、区)管理为主。受援县(市、区)要为银龄讲学教师办理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援疆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各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学校教育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愿报名。报名时间:
(二)审核遴选。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上报。市教育局对上报的人员进行统一遴选,择优报省教育厅。
(三)公示公布。
市教育局对通过遴选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推荐人选。
我市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推荐人选经省教育厅遴选确定后,履行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手续赴疆服务。
联系电话:0311—86036266
报名邮箱:sjzjyj6266@163.com
附件:1.援疆支教银龄讲学教师简要情况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jzjyj.sjz.gov.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