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杭州市临安区卫健系统2023年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引进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岗位
10家医疗卫生单位共推出59个岗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4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其他要求及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卫健系统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需求计划》(附件1)。
二、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非2023年应届生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硕(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具有本科、研究生学历和学士、硕(博)士学位。
7.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者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根据《优秀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临卫发[2019]137号)相关规定,医疗骨干、学科带头人等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8.户籍不限。
9.本公告不适用临安区正式在编人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聘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三、引进方法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实施公开招聘引进。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2.报名材料:
①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卫健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表格请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或含有成绩单的就业协议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个人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②非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卫健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表格请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等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应聘者可以通过电子、邮寄或上门等三种方式提交应聘材料:将所需材料拍照或扫描发送至所报单位的电子邮箱后(文件名:xxx人才引进报名材料)并电话确认;将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按照需求计划中的地址邮寄到用人单位;直接到用人单位相关科室递交报名材料。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邮箱和地址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将由区卫健局和用人单位共同审核,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考试(考核)的人选,用人单位将会和本人进行联系。
(三)考试(考核)
1.根据各招聘岗位报名情况,由用人单位适时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及短信通知,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考试通过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期考核。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并报区卫健局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试用期考核结束后,由区卫健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前须由区卫健局制定面试方案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考核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局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并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限须满8年,其他人员服务期限须满5年。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1.凡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享有事业单位人员正式编制,工资待遇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2.凡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其随调家属由区卫健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积极协助推荐就业。其随迁配偶、子女,准予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转入本区学校,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入学,收费按同类学校学生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1.部分岗位专项招聘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①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③2023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3年12月31日前。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本次招聘部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工作时间可计算到2023年7月31日止,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任职期、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取得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5.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公布。
6.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疫情防控需求,具体要求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1-89541944(区卫健局),也可拨打需求计划表中的联系电话咨询各相关单位。
监督电话:0571-89541948、89541305
本公告由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卫健系统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需求计划.xlsx
附件2: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卫健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inan.gov.cn/art/2023/1/13/art_1229261195_4133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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