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优秀高端人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慈溪市政府直属公司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慈溪市政府直属公司副职领导人员,负责项目管理2-3名,负责财务融资2-3名。
二、报名范围
(一)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浙江省内省属、市属、区县(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在甬银行机构中符合条件人员;
(三)浙江省内非国有企业、相关机构中符合条件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大学以上学历,45岁以下[
3.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好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或者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征信系统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涉及竞业限制情形的;
5.其他不宜报名的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1.负责项目管理岗位资格条件
具有5年以上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开发、工程管理、商业或工业地产、文化或旅游产业等相近行业工作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局级以上或任中层正职满3年;
(2)现任省内省属、市属、区县(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包括相当职务)满3年,具有相关类别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3)现任非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正职以上(包括相当职务)满3年,具有一定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经验和专业知识,具有相关类别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2.负责财务融资岗位资格条件
具有金融、经济、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专业背景,5年以上从事金融或资产投资管理、融资担保、财务管理、审计等相近行业工作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局级以上或任中层正职满3年;
(2)现任省内省属、市属、区县(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包括相当职务)满3年,具有相关类别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3)现任在甬银行区县(市)级分行(支行)中层正职以上(包括相当职务)满3年;
(4)现任省内非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中层正职以上(包括相当职务)满3年,熟悉宏观经济政策,有丰富的产业经济、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工作经验,具有相关类别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计算截至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及初筛、竞争性面谈、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通过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间以收达为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自行下载并填写《慈溪市公开选聘市政府直属公司领导人员报名表》(附件1),会同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汇总打包,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电子邮箱:cxgzzprc@163.com(标题请注明应聘职位)。
报名资料包括: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提供原件扫描电子版);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4)任职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或工资发放表等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电子版);
(5)年度考核、奖惩情况、近5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等资格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电子版或原件扫描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及初筛。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电话告知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简要了解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根据审查、面谈情况进行初筛。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选聘资格,在资格审查、面谈、考察、体检中弄虚作假,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竞争性面谈。主要通过面谈等方式了解测试对象综合能力素质和岗位匹配情况。
(四)考察体检。综合考虑面谈结果,研究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实行差额方式,重点了解人员资格条件、德才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企业内审监督等机构意见。考察对象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照选聘任用程序和择优适岗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合适人选不足,将酌情核减选聘职位。
对公示期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经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对聘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聘任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五、其他
(一)选聘的慈溪市政府直属公司领导人员,由慈溪市委管理。
(二)慈溪市政府直属公司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具体薪酬管理按照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机关事业干部选聘为慈溪市政府直属公司领导人员后,按规定将行政、工资、档案等关系转入企业,转为国有企业人员,不再保留原有身份待遇。
(四)加强公开选聘工作监督,在选聘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18142039970。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慈溪市政府直属公司领导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3087592。
慈溪市政府直属领导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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