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满足我县学前教育教学需求,现使用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招聘幼儿教师,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16名幼儿专任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对幼儿教师职业有正确的认知,热爱尊重幼儿,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感强,作风朴实,勇于奉献,服务意识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
2.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要求
(1)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相关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现任职于磴口县公办独立幼儿园的临聘教师(入职时间截至2022年2月28日前)可不受专业限制,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但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三)下列人员不受理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纪受处分期间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磴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nmrsrc.ikaowu.com/。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28日9:00至2月3日18:00(节假日不休息)。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严格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通过报考信息生成《磴口县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电子扫描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现任职于磴口县公办独立幼儿园的临聘教师还需提供磴口县公办独立幼儿园任教证明。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学校(从专科、本科院校填起,填写就读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或待业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人员在报名阶段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6.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及其他任何费用。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填报信息错误,如在填写所学专业一栏时未按照毕业证完整正确填写,导致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28日9:00至2月5日12:00。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初审工作在应聘人员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2日内完成。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参加招聘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
3.报名时间截止后(2023年2月3日18:00),已报名考生报名申请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务必注意。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8日9:00至2月10日24:00。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2月11日。
2.笔试地点:磴口县。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开考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并发布公告。
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5.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2月16日9:00至18:00。
资格复审地点:磴口县教育局。
资格复审工作由磴口县公办幼儿园核定控制数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应聘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如达不到1∶3比例,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磴口县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二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现任职于磴口县公办独立幼儿园的临聘教师还需提供磴口县公办独立幼儿园任教证明。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9:00至24:00。
(六)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2月18日7:30至18:00。
2.面试地点:磴口县(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讲课+才艺展示的形式,主要考察面试者仪态、教态及组织教学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分析处理教材能力、把握授课内容及应变能力、才艺特长等。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才艺展示(音乐)共15分钟,才艺展示包括音乐(弹唱、舞蹈任选一)、美术两项。音乐才艺展示和讲课一并进行,美术才艺展示由评委组现场命题,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进行现场绘画,时间为3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讲课60分,才艺展示40分(音乐20分+美术20分)。
4.面试评委。成立7人评委组,每位评委根据面试人员的试讲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评定的合计分数。对评委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5.当日内,同一岗位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进行。面试成绩当场评定,面试成绩汇总表须由记分员、招聘单位监督员和评委组长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在同一岗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6.本次招聘面试合格分数线设为7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8.面试结束后,教育局对试题、《评委评分表》、《考生面试成绩通知单(存根联)》、《面试成绩汇总表》、面试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9.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在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下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违纪查实取消资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可根据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者原则上要求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按手印,如放弃者无法联系,做好电话记录。
(八)公示与聘用
1.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磴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教育局将聘用报告和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备案表报县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待县委组织部、人社部门批复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分配到县内公办幼儿园,并由所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聘用待遇
(一)本次招聘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不列入编制管理,凡被招聘的教师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的教师可依法解除、续订或终止聘用合同。同时,由主管部门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二)公办独立幼儿园总量内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享有事业单位相应待遇和保障。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人员在本园内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岗位交流、考核奖惩、薪酬分配、人事档案等方面,与园内同岗同工的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聘用期内参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本次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届时将在相应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招聘工作由磴口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相应网站上发布。
(六)本公告由磴口县公办幼儿园核定控制数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8-4210057,0478-4400345,13847883262,13337002765。
2.监督举报电话:0478-4217461
磴口县公办幼儿园核定控制数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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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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