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蓝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服务运营部服务监督管理专员(工作员)(1名)
1.年龄3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交通运输类、机械类、公共管理类等相关专业或具有交通安全管理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2.具备服务、交通运输等行业1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央企、国企相关工作经历或特别优秀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需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各项内容后,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投递至电子邮箱:449230309@qq.com,邮件主题按“应聘岗位+姓名”格式注明,务必按要求发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规定的人员。
本次招聘可选择是否服从岗位调剂。报名截止时间:
(二)资格审查。公司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结合岗位要求,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进行折算,各占50%。
1.笔试(占比50%)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笔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员比例原则不低于1:3(个别紧缺岗位笔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经公司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进入笔试人员根据公司通知的相关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参加笔试。
2.面试(占比50%)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个别紧缺岗位达不到1:3的,经公司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笔试得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按照公司通知的相关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参加面试: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从业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荣誉证书和获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得分确定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考察方式分为实地考察或背景调查,拟录用为中层管理岗位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实地考察;拟录用为基层岗位的,根据需要开展实地考察或背景调查。
(六)公示。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本次招聘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入职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新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制度,任职试用期一年。
三、工作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5号西部食品商贸城22幢2层1号。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和正式聘用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放弃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相关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宜行科技公司纪检监督部进行全程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831-5957311)。如涉及违规违纪情况及相关投诉举报,由公司纪检监督部负责受理和调查处理。
(五)招聘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电话通畅,若无法联系本人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在招聘各环节中落选人员,恕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蓝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5156002。
宜宾市蓝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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