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3年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复函》(宁人社函[2022]297号),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2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3.招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学位条件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岗位所需证书:一是2023届毕业生的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
二、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zjj.ningde.gov.cn/)公开发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在
报名材料包括:《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简历表》(附件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和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等材料。
现场报名的应携带以上材料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七楼)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相关材料扫描件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方式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262056802@qq.com,并在发送后主动与人事科电话联系(电话:0593-2977351),以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接收。
2.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通过名单于2023年2月中下旬在宁德市住建局官网(https://zjj.ningde.gov.cn/)上公布。
四、考试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面试考题为专业技能题,主要测试考生履行专业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工作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下,由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如果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70分为及格。若同岗位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一样,需加试一题,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1.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开展查阅人事档案、信用查核、政审等考核工作。
3.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成绩达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5.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符合省、市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予以申报相应的人才津贴。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
3.中共宁德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派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3-2977352。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下载:
1.2023年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jj.ningde.gov.cn/zwgk/tzgg/202301/t20230119_17299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