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技工学校因工作需要拟招聘3名代课老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惠城区技工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主要承担全日制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二)应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无违纪违法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其他条件;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教学人员采用代课模式,按实际上课节数进行课酬结算。
课酬计算方法:
高级职称:120元/节
中级职称:100元/节
初级职称:80元/节
(二)如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学校任务,费用另计。
四、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按招聘的职位条件要求,将个人简历(注明应聘职位编号)、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专插本”学历应聘者,一同上传专科学历证书,研究生应聘者需同时上传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应聘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亲笔签名)等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学校邮箱:hcqjgxx@hcq.gov.cn。
截止报名时间:长期有效,招满为止
联系电话:0752-2816991(办公室)
18814010989(余老师)
五、录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1、岗位编号E01,E02考试分专业技能考核、说课和面试三部分。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说课考核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考试总成绩按专业技能考核占40%、说课占30%、面试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专业技能考核、说课、面试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岗位编号E03考试分说课考核和面试两部分。说课考核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考试总成绩按说课考核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说课考核、面试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三)聘用
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真实情况,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及相关事宜会有工作人员联系通知;考试地点:惠城区技工学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惠州市惠城区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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