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全县“两新”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根据省、市有关“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专职化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5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须为或曾为都昌县户籍,或夫妻关系另一方为都昌县户籍。
2.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党龄。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6.报考人员还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撰写党建相关工作方案、总结、宣传报道的文字处理能力;
(3)能够操作使用基本电脑办公软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移除的,涉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尚在处分期或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4.在职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等;
5.其他不宜聘为“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现场或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现场报名:江西省蓝天鹏程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工业园教育体育局4楼)
网上报名:报名方式联系人:李小姐微信15779849719(同为手机号码),微信递交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
(1)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近6个月内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1份。
(5)党组织关系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1份(需注明转为正式党员时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四、考录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入闱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招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党建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语言表达、举止仪表、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凡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报考者,将作为后备人员进入储备库(保留一年),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递补,并在通过体检等相应手续后予以聘用。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计算(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拟入闱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则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入闱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3.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查考生现实表现情况、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等,并征求公安、法院、纪检、信访等部门意见。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由中共都昌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培训和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对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合格的,与江西省蓝天鹏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后安排上岗。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实绩,以及相关规定确定续聘事宜,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聘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试用期为1个月(发放基本工资2400元),试用期内如发现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工会福利、降温费、烤火费等福利待遇。
4.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称职”分别给予5000元/年和3000元/年的绩效奖励。取得初级以上“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专业资格证书的,按资格等级每年发放不少于1500元“红领津贴”。
5.聘用人员开展工作时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工作经费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6.表现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优先推荐至村或国有企业任职,在社区工作者招聘中优先录用。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用合同约定职责的;
(3)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或给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定的;
(4)聘用合同期期满,未续签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出的情形。
八、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及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疫情防控期间,请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3.因疫情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招聘工作变更的,请予理解;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都昌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都昌县委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江西省蓝天鹏程实业有限公司(劳务派遣部)
相关附件:都昌县“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duchang.gov.cn/zwzx/gsgg/202204/t20220425_5466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