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婚俗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婚姻登记事业发展,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建办发[2021]21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婚姻登记工作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要求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婚姻登记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具有招聘岗位的相应专业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3.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言语表达能力。
4.婚姻家庭辅导员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即
5.工作态度端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6.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县城湖中南路203-3号建湖县民政局,联系人:蔡大兰,联系电话:0515-86212879,电子邮箱:jhmz@163.com。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建湖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
(2)一寸证件照(提供纸质版2张和电子版);
(3)身份证(第二代)、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学信网上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验证表(查询结果应含二维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或提供材料失实、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而被取消录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考的岗位不设面试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由县民政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风度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民政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建湖县民政局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录用
招聘后采用劳务派遣制,由用工单位与建湖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劳务派遣公司建湖县创诚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本公告由建湖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6212879。
附件:
建湖县民政局建湖县国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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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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