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是台州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现因工作需要,面向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台州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办公室副主任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
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勤勉,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近三年考核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二)具体条件
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有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的、目前有问题线索尚处在调查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台州市国资委:http://gzw.zjtz.gov.cn/
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台州市人才发展集团
其中,台州市国资委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现场报名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
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府中路177号开投大厦9楼,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903室。
邮件报名:指定邮箱tzrcjt@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报考岗位+姓名”(若邮件发送后未收到自动回复,请电话咨询邮件是否发送成功)。
3.报名应提供的资(材)料包括:
(1)应聘者填写完整的应聘报名表(须附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须附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带有效期内的验证二维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关在编在岗证明(有单位公章)或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相关证明(有单位公章);(此项材料可于体检前提供)
(5)3篇以上本人主笔的综合文字材料稿;
(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有社保单位公章),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有社保单位公章);
(7)如有专业技术(职业、执业),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作为附件。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核,不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台州市国资委官方网站上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
(三)面试
1.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70分。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公示、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公司讨论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在台州市国资委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止,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二)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的,由本公司决定是否递补。
(四)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参加面试需携带身份证。
(五)根据台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对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防疫要求如下:
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星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
考试当天有发热(体温≥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我公司报告。除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其他不能参考的情形,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台州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台州做好准备。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台州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六)本公告由台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我司将酌情研究处理。
咨询电话:0576-88906680,13306869981
联系人:魏女士
纪检监督电话:0576-88906625
联系人:叶女士
台州市人才公司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jtz.gov.cn/art/2022/4/25/art_1229199612_3792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