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
招聘岗位及计划
市人力资源市场窗口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
3.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4.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
5.具有张家界市户籍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使用和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上岗协议。
(二)上岗协议签订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上岗协议期限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有关规定解除上岗协议。
五、工作内容、地点及期限
工作地点: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工作内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工作期限: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发放工资(注:月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签订上岗协议后,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七、报名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所有材料复印一式两份),个人简历一份。
(二)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2张。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3室
联系人:田坚、朱晓丽
联系电话:0744-8226261
九、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二)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根据面试结果,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后,在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上岗协议。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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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s.zjj.gov.cn/c1773/20230202/i744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