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和《关于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34号)规定,我市拟公开考核招聘签约服务宜宾市的2022年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签约服务宜宾市的2022年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采取实施县组织面试考核签约方式。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本科层次:招聘时间
专科层次:招聘时间
招聘地点:宜宾开放大学(叙州区南岸利民路15号)教学楼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第一轮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宜宾市2022年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招聘条件,参考各县(区)招聘细则和学校简介(招聘细则和学校简介发布在“2022年宜宾招聘省公师工作群”,群号:749352562),认真填写《宜宾市2022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信息表》(附件3),并于
专科层次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只能到本人《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约定的服务县(区)报名。
2.落聘后报名
应聘人员第一轮落聘后,根据招聘当日“2022年宜宾招聘省公师工作群”内各县(区)提供的空岗情况再次报名,参加下一轮招聘,以此类推,直至落实岗位。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以及获奖情况等证件材料到招聘区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考核招聘。
(三)考核招聘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招聘学校组成考核招聘组,负责本县(区)考核招聘实施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签约招聘人选。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拟签约招聘人选与招聘县(区)教育体育局或招聘学校按有关规定现场签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通过就读高校提供)。
(五)后续程序
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于
六、其他事项
(一)针对2022年毕业的省属公费师范生的招聘仅限本次,不再另行组织。考核招聘所有程序需由本人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http://jyj.yibin.gov.cn/)为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招聘信息同时发送到各省属公费师范生培养学校招生就业处,培养学校在学校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并负责通知所有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为便于信息沟通,欢迎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加入2022年宜宾招聘省公师工作群(群号:749352562),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本次面试考核招聘可能会因疫情防控要求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请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参加招聘当日应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川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参加招聘当日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核验身份时除外);如参加招聘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直辖市所在县(区)其它乡镇(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本人招聘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4.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招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招聘:
(1)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
(3)招聘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招聘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招聘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和直辖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隔离管理或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招聘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四)解释权归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附件下载: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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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jyj.yibin.gov.cn/zwgk/tzgg/202204/t20220422_1722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