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政府征兵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开展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的请示(盘人社[2020]6号)以及市领导的批示意见、《2020年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公告》、《致2020年从盘锦市入伍的大学生士兵的一封信》等文件意见,依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精神,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组织实施定向公开招聘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到盘锦市的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0年从盘锦参军入伍,服役2年期满于2022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男性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在公开招聘范围:
1.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2.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
3.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专业不限;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数量
将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按照入围面试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择优确定聘用人数,当确定的聘用人数不为整数时,进一位取整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环节,取消其聘用资格,按实有剩余数聘用。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和发放准考证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者,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221房间(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
4.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盘锦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可以下载打印)1份。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的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5.报名成功后,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
(3)笔试地点: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原盘锦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学校地址及乘车路线: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三厂),兴隆台区乘5路,双台子区乘2路公交车,“石化技校”站下车,往西走
(4)笔试要求: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在开考1小时后可以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其他要求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成绩高于40分以上(含40分)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7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保留5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面试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适时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持续关注。
3.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加上考生在部队服役期间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奖惩情况的加减分,形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部队服役期间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奖惩情况的加减分)。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
将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按照入围面试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择优确定聘用人数,当确定的聘用人数不为整数时,进一位取整数。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环节,取消其聘用资格,按实有剩余数聘用。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选择工作岗位环节,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进入选择工作岗位环节而减少的拟聘用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依次进行递补。如无符合条件人员,则不再递补。
(五)选择工作岗位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择工作岗位而减少的拟聘用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依次进行递补。如无符合条件人员,则不再递补。
(六)考察
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减少的拟聘用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依次进行递补。如无符合条件人员,则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者,由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九、本公告由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0427—2826034(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
笔试考试电话咨询时间: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附件:盘锦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doc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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