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海事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4名,其中院本部2名,深圳法庭2名。另确定4名递补人选,1年内有效。
二、书记员岗位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计算机记录,法律专业者优先;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以报名日期计算)。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聘用即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5.其他不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材料
(1)广州海事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并附上照片;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证证明(学信网认证)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计划生育证明
(8)其他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英语、职称等资格证书)、所获表彰奖励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压缩包形式发至http://mail.gzhsfy.gov.cn,并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发件人姓名和电话号码,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成功发出日期为准。
4.资格审查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专业知识等,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速录技能测试:考生按指定内容进行打字速录测试,原则上听打不低于8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
3.面试:采取个人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口头表达、知识储备、仪容仪表等个人综合素质。
按照考试总成绩,分别确定拟聘用人选和递补人选。
六、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海事法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
八、录用
聘用后,双方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1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1个月)。
九、薪资待遇
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津补贴制度,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按规定晋升级别等次和发放绩效奖金。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计发。享受年休假、工会福利和出差补助。
十、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在参加考试和体检时,要切实做好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好口罩。
2.考生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报考,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如因联系方式错误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未及时查看信息等原因影响招聘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450649、8902036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15:00-16:30。
广州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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