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磐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磐安县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4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磐安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2),或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和磐安县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查询。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符合所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其他资格条件。
3.无违法犯罪等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法及报名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两种报名形式。
(1)现场报名地点:磐安县国资办(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503室,咨询电话:0579-84883823;联系人:陈女士、潘女士;
(2)网络报名:本次招聘报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874819430@qq.com邮箱,并注明“报名资料—报名岗位—姓名”。
3.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1)报名登记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有关任职或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公司盖章证明、社保缴纳查询记录等)、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
4.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招聘岗位数量。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本次招聘分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三部分,总成绩100分,三部分分值占比分别为10%,40%,50%。笔试、面试满分100分,按照40%,5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二)资格评分程序
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进行资格评分,总分为10分,其中学历评分占3分,职称或执业资格占6分,退伍军人占1分。资格评分按照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由县国资办审核认定。
1.学历评分:本科1分,全日制本科2分,硕士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3分。
2.与招聘岗位匹配的职称或执业资格等级评分:(1)职称评分:中级3分,高级6分;(2)执(职)业资格评分: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等同级别相关证书3分;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注册会计师等同级别相关证书6分。同时拥有多个与岗位匹配的职称或者执(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得分最高的一项计分,最高不超过6分。
3.退伍军人评分:1分。
(三)笔试程序
笔试时间:初定
领取准考证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分为三类试卷:财务卷、工程卷和综合卷。按照报考岗位分类适用不同的考卷,具体分类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2)。本次笔试范围:财务卷考查财务专业知识,工程卷考查工程专业知识,综合卷考查综合专业知识。
(四)面试程序
入围面试成绩=资格评分成绩+笔试成绩*40%
入围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入围面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在该招聘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体检程序
总成绩=入围面试成绩+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六)考察程序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在考察合格名单公示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聘用手续办理
1.考察程序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
2.拟聘用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自次年起的三年内限制报考磐安县国有企业。
3.拟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磐安县国有企业编内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5.如聘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用人单位不承担退休后续缴纳费用,相关费用由本人自行解决。
6.拟聘用人员首聘期为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前后,由县国资办与用人单位联合对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手续,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编手续,取消聘用。
7.拟聘用人员工作单位分配由县国资办统一调配或以抽签方式决定。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工作经历、年龄、学历证书、相关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认定时间统一截至
2.本次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对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883838。
4.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试和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国资办商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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