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0]217号)等文件精神,南充市嘉陵区于2022年10月发布了《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并按照该公告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开展了考核招聘工作。根据当次考生报名和面试结果,我区计划招聘的名额出现空额。为完成原招聘计划,我区启动第二轮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招聘名额为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单位及名额
中学语文教师岗位1名:嘉陵一中1名;
中学物理教师岗位2名:嘉陵一中1名、陈寿中学1名;
中学体育教师岗位2名:嘉陵一中1名、陈寿中学1名;
中学生物教师岗位1名:嘉陵一中1名;
中学数学教师岗位1名:思源实验学校1名;
中学英语教师岗位1名:思源实验学校1名;
中学心理健康教师岗位1名:思源实验学校1名;
中学化学教师岗位1名:南湖初中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本公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具备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能力、学生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身体健康,应聘人员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规定要求;
5.具有所报岗位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6.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四、招聘方式
公开考核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填写《 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第二轮)报名信息表》
(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由本人提供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须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证明,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时间,证明信息不全面、不准确者不予认可);
3.与所报岗位对应层次(初中及以上)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报名时未实际持有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需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并注明本人即将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类型(层次)、学科以及取得时间等信息。
4.个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张贴在考试报名表上,2张用于制作面试通知书);
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共同进行资格初审,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才能报名。报考者报名时应慎重填写报名表,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6513室)(嘉陵区耀目路125号)
(二)考核
1.开考比例。本次考核招聘教师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2.考核办法。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个人陈述+模拟讲课”,讲课内容由考生在报考学科范围内自行确定,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9:00-12:00)到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6513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上午7:30前,考生本人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面试地点签到候考。上述证件不齐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5.发布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及排名由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报考者不确定为体检对象。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人达到80分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
(三)体检
各学科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并列,则通过加试确定,加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共同组织。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于体检前3天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初次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察及复审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与报考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考察及复审不合格取消其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经相关部门认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作为拟聘人员。物理、体育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聘用学校,选岗时间及要求由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另行通知。
拟聘人员按南充市嘉陵区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七、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公办中学教师编制管理,执行公办中学教师相关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5.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学校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6.招聘学校、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17—3886335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3631641
监督电话:0817-3660031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2月7日
附件下载:
1.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第二轮)报名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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