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中心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47个岗位共118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2023年丽水市中心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编外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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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医德医风问题;
5.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的人员;
6.户籍不限;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事项
1.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对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2.本次招聘岗位性质为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本单位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通过扫描相应二维码报名,根据应聘岗位,填写对应的报名信息。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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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初审。医院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考试时间,请报考人员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按要求回复确认信息。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试当天进行。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招聘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的,另行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考试考核
(1)岗位1-3采取面谈考核方式。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护理岗位、计算机技术岗位需另进行专业操作考核,具体以考试通知为准。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50分钟。②面试。面试包括综合测评和专业素质测评。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个环节。③各招聘岗位(护理岗位除外)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护理岗位或特殊岗位笔试、面试、操作考试采取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按20%、面试成绩按40%、操作考试按40%计入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综合考评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察对象。
3.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履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体检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中心医院商市卫生健康委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4.公示和录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5.其他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市中心医院商市卫生健康委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录用人员需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招聘过程有关具体信息仅在丽水市中心医院官网(https://www.lshospital.zj.cn/)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8-2285051(丽水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本公告由丽水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8:00-11:30,13:30-17:00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丽水市中心医院0578-228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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