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一)石狮市司法局
01岗凤里司法所司法协理员1名
02岗宝盖司法所司法协理员1名
(二)石狮市应急管理局
03岗综合岗位A2名
04岗综合岗位B1名
(三)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05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安雇员2名
06岗种业发展中心种子专业技术员1名
07岗种业发展中心国家水禽基因库专业技术员
兼办公室职员1名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8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③被开除公职的;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⑤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⑥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⑧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
(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招聘。
3.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扫描)、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岗位要求的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
(3)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且须注意及时上网查看最新公告。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5.领取准考证方式:进入考试测试人员,在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公示期后,考试前两天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确认,考生自行打印《考试通知书》,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合格线65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5.考试成绩相同时,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4)随军家属;(5)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和综治等情况。对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考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三)聘用
1.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市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派遣手续。
2.若其中一个岗位未招满名额,且该岗位无考生可以递补,可从其余岗位符合岗位条件、未聘用的、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3.此次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在此期间,若有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从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五、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用工单位委托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劳务派遣机构,聘用人员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续聘。
聘用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期间食宿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安排和落实。聘用人员应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管理。
聘用人员派遣期间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用工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薪酬制度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http://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5-68892998,88880150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doc
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shr.net/content/notice/show/id/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