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象山县信访局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人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象山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6.本人愿意驻京工作三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选聘)
1.试用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工作人员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通过招生选调(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或未满单位、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5.选调(选聘)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调动(交流)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象山县信访局203办公室。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象山县信访局公开选调(选聘)报名推荐表》(附件1)《象山县信访局公开选调(选聘)报名表》(附件2),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录用表格、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象山县信访局公开选调(选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信息不实的,取消选调(选聘)资格。
5.资格审核:象山县信访局和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
四、选调(选聘)程序和办法
1.考试。通过资格审核与选调(选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2:1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进入考试环节。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气质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选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
3.公示。象山县信访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选聘)对象。无合适人选的,作空缺处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相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4.办理转任(交流)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交流)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选调(选聘)资格条件的,终止办理转任(交流)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选聘)工作受象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9282708。
2.未尽事宜象山县信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386491。
附件:
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2/4/25/art_1229056720_3968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