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拟从服务泸县基层单位期满2年及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公开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泸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2019年7月及以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截至2022年10月,在泸县服务期满2年以上(含2年),经考核合格在县域内基层单位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等事项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共青团泸县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泸县玉蟾街道护园街27号),联系电话:0830-8192847。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县从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公开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历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协议、年度考核情况、获奖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报名,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招《综合知识》科目,主要测试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内容。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考试时间地点: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3进入面试,若岗位竞争比由于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未达到1:3的,该岗位笔试成绩有效考生一并进入面试。
5.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考核、体检及递补
(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包括考察和测评两个部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测评主要考核履职情况,在考核对象原服务单位开展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该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四分之三视为有效,满意低于60%视为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考核同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综合所有考察情况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其它严重履职的情况,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进入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递补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共青团泸县委员会、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六、聘用与服务期限要求
公示无异议人员,依据乡镇事业单位空岗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岗位,并按有关程序审批。审批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占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6年内不得调离本县且不得调任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正性、严肃性原则,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时,与考生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凡因报考者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共青团泸县委员会、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192847(共青团泸县委员会)
0830-8192892(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泸县2023年上半年从服务泸县基层单位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公开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
附件2:泸县从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公开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共青团泸县委员会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jccagk1/content_3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