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辅助管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要求年龄28周岁以下(1995年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熟悉办公室业务,具有一定的统筹协调、文字撰写能力;
5、善于策划组织各类青少年活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附加分条件
1、获得所在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的,加2分;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22日下午5点止。
2、报名办法: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463841872@qq.com(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过程中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员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拟聘用者公示5天,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1、聘用以后待遇为6万/年,其余管理政策和待遇,参照《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北区人社[2019]20号)文件执行。
2、报考咨询电话:87676913联系人:张老师;
3、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4、本简章由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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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nbjb.gov.cn/art/2023/2/13/art_1229105199_58943199.html